8月16日19点53分,@饿了么网上订餐 发表《致李谋秋老先生的家属的道歉信》。
饿了么官方微博截图
《道歉信》全文如下:
对于外卖骑手撞伤李谋秋老先生、并最终导致老先生逝世的不幸事件,我们深感悲痛和歉疚!
在与李老先生家属沟通过程中,饿了么物流供应商杭州焦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对此我们谨致歉意!饿了么将根据平台管理规定,对该供应商以及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罚。该供应商此前一直未将事件向物流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加上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不够到位,导致饿了么管理团队未能及时致歉,也未充分善后,我们深感自责!目前,公司负责人正与李老先生的子女联系,希望得到上门致歉慰问的允许;在判决结果宣布前,我们将持续跟进家属的相关需求。
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由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饿了么将责成杭州焦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判决结果,及时进行赔偿。
在庭审中,杭州焦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未将手机静音,代理律师只讲法理、不近人情,态度和言语上给李老先生的家属造成了情感伤害,饿了么作为平台方,难辞其咎。我们诚恳道歉,并将引以为戒。
餐饮外卖为消费者带来了便捷生活,但同时产生的问题也不可回避,我们一定将继续加大力度解决骑手的交通安全问题。目前,饿了么已在全国多地与交警联合开展骑手培训,建立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制度,并派遣线下交通督导,将交通违章纳入骑手绩效考核。我们将力求让安全成为习惯,让悲剧不再发生。
愿逝者安息。
饿了么
2018年8月16日
事件回顾
8月15日,网友“_米果菌”在微博爆料称,2月24日,她的父亲李谋秋被一辆饿了么送餐车撞倒在地。特别不巧的是,李谋秋当时头部撞到石头,造成颅骨骨折、颅内脑出血、脑挫伤、颅内压高。抢救一个月之后,于3月26日不幸去世。
公开信息显示,李谋秋是上海急诊领域泰斗,上海瑞金医院与华山医院急诊科的创始人之一。
网友“_米果菌”微博截图
外卖员是如何撞倒李谋秋的?据“_米果菌”称,3月5日,她去交警大队拿事故定责单时,通过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注意到出事路段很宽,事发时路上没有其他车辆,李谋秋正常在非机动车道上缓慢行驶,这时一名穿着饿了么制服的外卖员“自以为距离没问题,硬要靠左边超车”,因此挤到李谋秋后,导致其摔倒。
记者从相关人士获悉,“根据当时交警的事故认定,外卖骑手负事故全责”。不过,由于肇事骑手受聘于饿了么物流供应商,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家属认为“饿了么”推卸责任。
“_米果菌”发微博称,
8月8日庭审中,肇事外卖员、第三方供应商代理人均对判决无异议,但饿了么公司代理律师否认了供应商和外卖员与其公司的劳务关系,“还说外卖员头盔上的饿了么商标存在侵权行为”。
“_米果菌”还称,饿了么作为肇事方公司,事发后一直未表达任何歉意,而肇事方人员在法庭上的态度更表现得极为轻慢,“一条人命,你们怎么好意思在庭审结束以后三个人聚在门口抽烟嬉笑讨论?怎么好意思在开庭时接电话?怎么好意思一点点歉意都没有?”
8月16日晚,“饿了么网上订餐”官方微博发布“道歉信”。信上称,“对于外卖骑手撞伤李谋秋老先生、并最终导致老先生逝世的不幸事件,深感悲痛和歉疚”。
饿了么在回应中称,其物流供应商杭州焦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不当行为,但由于供应商此前一直未将事件向物流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加上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不够到位,导致饿了么管理团队未能及时致歉,也未充分善后,公司深感自责。
关于责任和赔偿,饿了么在致歉信中表示,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饿了么将责成杭州焦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判决结果,及时进行赔偿”。此外,饿了么还对庭审中供应商公司代表、代理律师等人的不当言行表达了歉意。
饿了么:将依据判决责成第三方供应商赔偿
饿了么该负责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这是外卖骑手强行超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外卖员及其所在公司(即第三方供应商)是赔偿主体。因为送外卖是履职行为,肇事责任由其公司连带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现有信息分析,饿了么不是肇事外卖员的直接雇主,没有法律责任。但毕竟是饿了么授权使用其品牌公司的员工肇事,因此饿了么有道义责任。”丁金坤说。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书鸿则认为,即使外卖员是由第三方供应商聘用,饿了么也不一定没有责任,“骑手如何聘用,如果是饿了么和外包商之间约定标准,那么骑手在履职当中出现侵害他人行为,饿了么就也要担责。”
潘书鸿还提出,应注意肇事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饿了么、第三方供应商以及具体的供餐商家有没有“过错行为”。比如原本需要十分钟车程,却要求送餐员五分钟赶到,就相当于增加他的履职义务,和事故相关,“过错方”也需要担责。
目前,该案正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
相关链接:饿了么等外卖公司的送餐员分三类
第一类人员,为企业和个人签署雇佣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二类人员,为网上订餐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公司签署合同,送餐人员隶属第三方公司。
第三类人员,则只是凭借外卖平台提供的信息,个人自己做送餐服务,没有任何雇佣关系。
综合 | 澎湃新闻 新浪微博
编辑 | 苏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