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有纠纷怎样处理好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如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是无法进行协商的,则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若是对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进行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二、房屋拆迁纠纷找谁投诉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面对房屋拆迁纠纷要准备哪些材料
面对房屋拆迁纠纷要准备如下材料: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当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以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