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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如何应对?

2019/10/21 1:16:02发布140次查看
买房时,购房合同是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的重要事项。很多人在签购房合同时,通常不会逐条细看,销售人员让签字就直接签字按手印,对合同内容的描述也一知半解。殊不知,在合同里很有可能存在“霸王条款”。那么,购房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我们又应该如何应对呢?
霸王条款1、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签订认购书时,认购书上会规定“认购书签订7日未交首付或签约的,定金不退还”这一条仅明确了认购者的违约责任而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不对等。根据《商品房管理办法》第22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
2、侵占公共收益
小区广告收益归出售方所有,使用时不需征得买受人同意。此条款侵害了业主权利。比如我们经常会在电梯里看到广告产生的电梯广告收益,利用小区墙面做广告收益等最终都到了出售人手中。事实上,楼栋的外墙、电梯等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3、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售人,出售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地产商在合同里将小区道路及车位权利规划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4、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如开发商规定购房人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经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又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该商品房的,经购房人催告90日仍未交付的,购房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何应对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1、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多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
2、合同要遵循平等原则,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法律是不支持的,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3、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以群众的力量来对抗霸王条约。
小房通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签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做足功课,事先弄清楚合同中出现的专业术语和条款内容的具体意思,签合同时要认真仔细的阅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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